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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1月1日起全面排查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

距离2022年仅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都说“旧账不跨年”,所有建筑工程人最怕的就是拖欠工程款了。

国务院:11月1日起全面排查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

 

国务院:11月1日起全面排查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

 

为根治欠薪现状,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情况!

国务院:11月1日起全面排查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

 

措施:

  • 对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
  •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国务院:11月1日起全面排查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

 

2021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来了!工程材料人被拖欠工程款怎么办?除了以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之外,@所有工程人,遇到工程款、材料款被拖欠,这2份文件请收好!

一、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3、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4、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5、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6、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8、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9、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10、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11、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12、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

202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提起投诉

2、上述部门应当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3、 受理投诉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4、 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最长不超过90日。

5、受理投诉部门对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6、处理投诉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受理投诉部门,由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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